事项名称:供水水表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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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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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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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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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办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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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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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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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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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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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水表校验申请书(客户需在申请书签字,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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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客户提交申请,预约时间登门,代收检测费、换表(1个工作日) 2.将水表送至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个工作日) 3. 计量行政部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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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水表口径DN15-DN25,校验费12.00元; 水表口径DN40-DN50,校验费25.00元; 水表口径DN80-DN150,校验费60.00元; 水表口径DN200,校验费150.00元。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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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 |
办理地点 |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以北、岙东路以东高新水务一楼客服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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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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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8687070 |
监督电话 |
96111 |
表格下载 |
见附件 |
附件-水表校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