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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服务—供水水表校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04/21
事项名称:供水水表校验 | |||
别名 | 无 | ||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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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 ||
服务对象 |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 ||
事项类别 | 办理类 | ||
职权类型 | |||
设立依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
办理条件 |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 | ||
办理条件依据 |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 ||
申报材料 | 水表校验申请书(客户需签字,单位客户需盖公章)。 | ||
办理程序 |
1.客户提交申请。 2.抢修队预约时间登门换表(1个工作日) 3.计量行政部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0.5个工作日) 4.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根据检测结果缴纳检测费并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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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水表口径DN15-DN25,校验费12.00元; 水表口径DN40-DN50,校验费25.00元; 水表口径DN80-DN150,校验费60.00元; 水表口径DN200,校验费150.00元。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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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 |
办理地点 |
城南营业所地址:胶州市卧龙路华润城1期B区12号楼101网点 电话:0532-8223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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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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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215260 |
监督电话 | 87233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