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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坚持“三个结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2/04
建设公司党委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与分管领导共同抓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分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职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要在各自职权内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做好所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与层层抓落实相结合。制定下发了《建设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表》,根据责任主体的工作范围,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公司8个部门、4个分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组织各部门、分公司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廉政建设指标纳入内部考核系统中。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落实“第一责任人”与“一岗双责”相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和亲自协调。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物资采购、预算核算、工程质检、施工过程及工程款支付等重点环节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定期开展“送廉到工程”活动,党委书记带头给施工人员上廉政党课,加强对市区截污管网、娄山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等年度重点工程的廉政监督,切实打造水务廉洁精品工程。